关于评选固始县“诚信用工企业”和“企业优秀员工”的通知
固人社[2016]149号
附件1:各企业优秀员工名额分配表
为了深入贯彻落实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》(豫政办[2016]135号)精神,规范全县企业用工秩序,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,稳定职工队伍,促进回归工程健康发展,县人社局、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开展固始县2016年度“诚信用工企业”、“企业优秀员工”评选表彰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固始县2016年度诚信用工企业评选对象和条件
(一)评选对象
县产业集聚区企业、史河湾集聚区企业及县内其他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。
(二)评选条件
参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1、工会组织健全,能依法开展各项活动。
2、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0%以上。
3、用工人数在100人以上。
4、近一年内无劳资纠纷,没有拖欠职工工资现象。
二、固始县2016年度企业优秀员工评选对象和方法
(一)评先对象
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员工为此次优秀员工的评选对象:
1、企业一线工人,且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、成绩突出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者。
2、在2016年度工作中,各类病、事假未超过7天。
3、2016年度在本企业无任何违纪记录。
(二)评选方法
1、评选按照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由企业负责本单位的评选工作。
2、企业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,制定本企业优秀员工的具体评选办法,但所制定的办法不得与本《通知》所规定的原则相违背。
3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动职工关注“固始县就业网微信公众号”开展网上评选工作,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和评选的实际效应。
4、企业在评选过程中要对优秀员工事迹形成书面材料,连同优秀员工推荐表一并上报。
三、具体要求
(一)“企业优秀员工”推荐表可查询“固始县就业网”下载中心——资料下载中下载,事迹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县劳务经济服务局,电子档发送至QQ邮箱:2309715506@qq.com
(二)参与“诚信用工企业”评选的企业,由企业报送本企业诚信用工方面的事迹书面材料,加盖企业公章,报县劳务经济服务局,电子档发送至QQ邮箱:2309715506@qq.com
(三)2016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为推荐申报考核时间,12月1日至5日将评选结果或申报材料报县劳务经济服务局(地址:台商工业园区12号楼)。
四、奖励方式
县人社局、县总工会对评选胜出的企业和个人分别授予“固始县2016年度诚信用工企业”称号和颁发“固始县2016年度优秀员工”荣誉证书,并通过媒体宣传报道,对企业优秀员工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。
2016年11月15日